要素
面寬與進深,柱高與往徑,面寬與柱高,收分與側腳,上出與下出,步架與舉架,臺明高度,歇山收山,廡殿推山,建筑物各部構件的權衡比例關系。
面寬與進深
古代建筑價格每四棵柱子圍成一間,一間的寬為“面寬”,又稱“面闊”,深為“進深”。若干個單間面寬之和組成一棟建筑的總面寬,稱為“通面寬”;若干個單間的進深則組成一座單體建筑的通進深。
古建筑面寬(指明間面寬)的確定要考過慮到許多方面的國素,即要考慮實際需要(即所謂適用的原則),又要考慮實際可能(如木材長短、徑寸等因素),并要受到封建等級制度的限制。在古代,明間面寬的確定還要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縛,在考慮面寬時,必須使用門口尺寸符合門尺上“官”“祿”“財”“義”等吉字的尺寸。次間面寬酌減,一般為明間的8/10,或按實際需要確定。